第39集:起诉欠款人
作者:武所为   武敌讨薪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胡思说了句:“那好吧,他现在就在你们江城市大学城呢,我现在就给他打电话,让他和你直接打电话联系。

    武敌说了句:“好吧胡老弟。”然后就挂了电话。

    五分钟后,武敌的电话响了,武敌一看是春城的电话号码打来的,于是他就按了一下接听键:这时就听一位男人说:“你是武哥吧?我叫凌军,是胡思哥的朋友,他刚才给我打电话说,让我直接给你打电话,武哥现在你在哪呢?”

    武敌说:“我在大学城A区11号楼呢?凌老板,你现在在哪呢?”

    只听凌军说:“我现在就在大学城c3号楼呢。武哥你知道在哪吗?”

    武敌说:“知道,这栋楼就在我的临时办公室边上,凌老板,你在那里等我,我马上就到。”说完武敌就挂了电话。

    两分钟后,武敌开着一辆面包车,来到了c3号楼门前。见一位身高不到一米七,身穿一身蓝色羽绒服棉衣裤,嘴里正叼着一根香烟,留着一撮小胡子的男人,站在c3号楼正门前。

    武敌按了一下车喇叭。看这人一抬头,武敌问道:“你就是凌老板吧?”

    对方笑着说:“你是武哥吧?”

    武敌点点头,然后把面包车一熄火,把车手刹一拉,急忙下了车,然后来到了凌军身边,伸手和凌军握了一下手说:“凌老板你好!“

    凌军一边和武敌握着手,也说了句:“武哥你好。”

    这时武敌问:“凌老板,你说的这个木匠活,是轻工还是大包?”

    这时凌军笑着说:“轻工。来武哥,我领你看看现场?你先看看能不能干?然后咱们再说价钱,不然你要是说不能干,咱们的价钱不是白说了吗?”

    武敌点点头说了句:“好的。”然后就跟着凌军,来到了屋里,看了一下现场。

    这时凌军用手指着一楼的大厅说:“这个一楼的大厅吊顶、还有转圈的床台盒。然后武敌和凌军两个人又走到了二楼,这时凌军说:“二楼所有房间和走廊里的吊顶。以及窗帘盒,还有两道软间壁墙。”等看完现场,武敌说:“这个活干是能干,不过我要先看看图纸,另外你这个举架太高,一楼需要搭满堂红的架子。另外看看上料,是你出人还是我自己出人,这些算法都是不一样的。”

    这时候凌军说:“用力工搭满堂红的架子,和上料给你按照日工,有我出钱,你看这个吊顶,给你按照展开面积,平均55一平方米,你看能干嘛?”

    这时武敌说:“这个事,我现在还没有看到图纸,不知道你这个吊顶是平棚,还是造型棚,这个我不能给你出价钱。”

    凌军说:“那你加我微信,现在我就把图纸发给你。

    武敌说了句:“好的,然后直接就加上了凌军的微信。这时凌军就把电子版的图纸,发到了武敌的微信里。

    武敌看完后对凌军说:“没问题这个价钱我可以干,但是工钱你怎么给付?”

    凌军说:“力工按照一天190,包括住宿,但是不包括吃饭。木匠活,所有龙骨干完,给整个工程款的50%,其余的验收合格,一次付清。

    武敌说:“好的成交,那我什么时候开始上人?”

    这时凌军说:“你等我电话,因为我需要明后天从江城市,往工地现场拉架子。等架子进场,咱们就上人。”

    武敌说了句:“好的。凌老板,那咱们随时电话联系。”

    说完武敌就往楼外走去。

    两天后凌军给武敌打电话说:“武哥,我们家的吊棚活都进场了,你明天就开始上人就行了。”

    武敌说了句:“好的凌老板。”说完武敌就开始给工人们打电话。第二天早上,武敌就安排了力工和木匠开始进入施工现场干活。到开始干活的第三天,甲方,就又自己安排了一伙人干其他房间里的木匠吊棚活,只让我们干一楼大厅和二楼两个大屋里的棚顶以及窗帘盒,以及间壁墙。

    当木匠活干到,三个屋的棚龙骨都干完时,甲方就先一个棚顶,给支付了元钱。之后等我们把活都干完时,甲方又给我方,支付了元钱,一共给了元,余下的工资至今一分钱都没有给。”

    郝铁听完后,于是就开始写起了起诉状:

    等郝铁写完,交给武敌时,对武敌说:“来武老弟,你看看这样行吗?”

    武敌把郝铁发给自己的起诉书,拿来一看:

    民事起诉状

    起诉人:武敌、男、汉族、1967年3月,生于鲁东省宝塔是,北关镇北关村66号,身份证号码:3820xxxxxxxxxxxx。电话:xxxxxxxxxxx。

    被起诉人:1:凌军、男、汉族,1974年8月生,身份证号:xxxxxxxxxxxxx。家住春城市草阳区人民大街西安胡同423—1号。

    被起诉人2: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,法定代表人:王志。男、汉族,1980年11月生人,家住:江城市高新区泰山路xxx号,企业号xxxxxxxxx。电话:xxxxxxxxxxx。

    被起诉人3:江城市第一建筑公司。地址:江城市大坝区长江街xxx号。电话xxxxxxxxxxx。

    诉讼请求:请求被起诉人,1: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,给付所欠起诉人的工程款元。

    请求被起诉人2和3,依法承担,所欠起诉人工程款的给付连带责任。

    事实及理由:起诉人自2017年11月份,通过他人介绍,与被起诉人相识,之后以口头约定的形式,商订好了所干木匠工程的数量与价钱,之后便开始施工,其间第二起诉人,江城市奇峰装潢有限公司,以现金支付的形式,共给付起诉人工程款元整,之后便一直没有给付。现原告,特依据华夏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,诉诸到贵院,请求贵院,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即让被告1:给付所欠原告的工程款元。让被告2和被告3依法承担连带给付责任。

    此致:

    江城市大坝区人民法院。

    起诉人武敌。

    2018年2月28日

    要想知道后事如何,且听下集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