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70集:给吴大郎写上诉状
作者:武所为   武敌讨薪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这时候秦川就想:“要是这个随意,到了派出所,对民警一说,自己要对她非礼,到时候即使自己一再强调,自己当时是把随意,当成了自己的老婆辛酸,到时候,恐怕自己越是这样,对警察说,那时候警察就越会想,自己已经好几年没有碰女人了,更何况是,男人光棍三年,老母猪都赛貂蝉。那自己非礼随意,,再加上这个随意,又和辛酸长的是一模一样,那自己非礼随意的这个罪名,就是自己再怎么辩驳,恐怕肯定都没人信。

    于是秦川摇摇头说:“辛酸你看这样行吗?今天这事,我就认栽了,你看我答应和你协议离婚,你看这样行不行?”

    还没等辛酸开口,这时随意看了一眼辛酸,然后嘴唇一仰,冲辛酸点了点头。用手比了一个oK的手势。

    就这样,随意就连忙从,他的兜子里,拿出了纸和笔,让秦川在纸上写了一张,自愿离婚的保证书。然后秦川就开着他那台破奥拓,灰溜溜的走了。

    崔宏波从江城市看守所,回到了他的,律师事务所以后,吃完中午饭。下午13点40分钟,就来到了江城市,高新区人民法院档案室,然后出示了一下,自己的律师工作证,以及江城市,宏波律师事务所,和吴大郎签订的委托,崔宏波为吴大郎,离婚一案提起上诉的委托书。

    然后笑着对档案管理员说:“美女,我想复印一份,吴大郎离婚一案的全部卷宗。

    这时档案管理员,摇摇头说:“还没有移送过来,崔律师你知道,这个审理吴大郎离婚一案的法官是谁吗?或者是说一下他的案号。”

    崔宏波说:“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叫童彤,就是今天上午,在你们高新区,人民法院门口,被原告用刀捅的那个人。”

    这时只听那位档案管理员说:“哦崔律师,我知道了,这个档案现在还没有归档,那你记一下,我们档案室的电话号码,等下周你先给我打个电话,问问这个档案,要是归档了你再来。”

    崔宏波点点头,然后说了句:“好的美女。”然后一转身就走了出去。

    当崔宏波走出档案室时,正好遇到了江城市,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孙嘉璐。

    崔宏波笑着对孙嘉璐说:“你好孙庭长!”

    孙嘉璐微笑着回了一句:“崔律师好,怎么今天上我们法院,有庭啊?(有案子要开庭的意思)”

    崔宏波说:“有一个案子,我想调阅一下卷宗,刚才到档案室,管理人员说,案子还没有归档,让我下周再给她打电话问问?”

    孙嘉璐问:“是谁的案子啊?”

    崔宏波说:“就是上午,被原告用刀捅的那个童彤。原告吴大郎,让我给他代理,他的离婚上诉案。“

    孙嘉璐点点头说:“怎么这个吴大郎,把我们的法官用刀捅了,他还要上诉?”

    崔宏波一听,看了一眼孙嘉璐说:“他用刀捅人,和他的案子上诉,这件事情,在法律上它没有矛盾。因为不论什么案子,都是法律,赋予当事人的上诉权力。“

    孙嘉璐不好意思的说:“那倒是,但是我一听他拿刀捅人,我就来气,特别是,捅的还是我们民事审判庭的法官。”

    崔宏波笑着对孙嘉璐说:“孙庭长,假如你要是能,换位思考一下,假如你是那个吴大郎,童法官在审理你,或者是你的亲友的离婚案,把你父母留给你的财产,判给别人一半,你和你的亲友能乐意吗?所以说这个事,你们也别怨人家吴大郎。当然,我作为一名律师,我也不赞同吴大郎,用刀捅人。可是假如当初童法官,能够依法做出公正的判决书,那吴大郎,还会用刀捅她吗?我相信我的当事人,他是不会做出这么愚蠢的事情的。所以我认为,不是吴大郎要用刀捅的她。而是她做出的这份,不合法的判决书,让吴大郎感觉到了法官的判案不公,这样吴大郎才会拿刀捅的她。”

    孙嘉璐点点头说:“嗯,崔律师说的对,你真不愧是当律师的。来、崔律师你跟我来,审理这个案子的童法官,虽然住院了,但是案卷在她的助理张媛媛那呢?我让她给你复印一份给你。”

    崔宏波说了句:“谢谢孙庭长.”

    孙嘉璐说了句:“不客气。”然后崔宏波就跟着孙嘉璐,往楼上张媛媛办公室走去。

    孙嘉璐给张媛媛说:“你把童法官,审理的那个吴大郎,离婚案的案卷,给崔律师复印一份。”说完,孙嘉璐笑着对崔宏波说:“崔律师,你在这里等一会,我还有事,就先回去了。”

    崔宏波说了句:“谢谢孙庭长。”然后等了一会,把吴大郎,离婚案的卷宗,复印完拿着,对张媛媛说了句:“谢谢张助理。

    崔宏伟回到自己的办公室,然后仔细看了一遍卷宗。然后就在电脑上,把书写上诉状的模板打开,开始写道:

    民事上诉状

    上诉人:原审原告,起诉人吴大郎,汉族、男。今年xx岁,家住:江城市高新区长江街,xx号。

    代理律师:江城市宏波律师事务所。地址:江城市司法局办公大楼四层421房间。联系电话:6485xxxx。

    被上诉人:原神被告,阎芯,女、汉族、住址同上诉人。

    事实及理由:

    上诉人吴大郎,不服江城市(2017)江1179号,民事判决书,特提起上诉。

    上诉人对原审判决,原告吴大郎,应给付原告,房产及家产,和银行存款,均给被告一半不服。

    其理由是:原告吴大郎的所有房产、家产、以及家庭存款,均是原告吴大郎,和被告阎芯结婚之前父母留下的,均与被告阎芯无关。

    另外原吴大郎,和被告阎芯,是在2017年5月8日结婚,而原告吴大郎的房产和家产、及银行存款,均是2017年3月31日之前,就有的,且自2017年5月8日,原告吴大郎,与被告阎芯结婚后,被告阎芯和其母亲,以及其母亲的姘头,也就是被告阎芯的相好,一直吃住均在原告家只,且三人从来,没有出外工作过一天。同时三人,在生意上也没有帮助过,原告吴大郎。

    因此原判决书,第二页,第8行,要原告吴大郎,把所有房产、家产以及银行存款,给付被告阎芯一半50%是错误的,故上诉人请求江城市人民法院,能够依法,对该案进行审理,依法撤销原审判决书。

    此致:

    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

    上诉人:吴大郎

    诉讼代理人:江城市宏波律师事务所

    2018年3月5日

    因为次日,是法定休息日周六,所以崔宏波决定,到了周一上午,崔宏波就带着一位女律师,来到了江城市看守所,等曲良一到,他们三个人,就提审了吴大郎,

    这时崔宏波,就吴大郎刺杀女法官一案,进行了正式提审。提审完了之后,崔宏伟就顺手让吴大郎,在崔宏伟写好的那份,上诉状上签完名。并按上了手印。

    要知道吴大郎的案情如何,且听下集分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