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2章 善意第三人
作者:无聊到爆棚了   开局被顶替,我越战越勇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“舅妈,这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,是这个行为太过分了。”

    “明明是我朋友的狗,被人偷走了不说,还得花这么多钱买回来,问题是警察还不管。”

    “这还有天理吗?还有法律吗?”

    自己这个表姐的肢体语言那是相当丰富。

    在外人面前绝对是一副淑女的样子,但要是跟她混熟了,就能看到她活泼好动的一面了。

    特别是现在,一脸的不可置信,双手往前一摊。

    让人看了都忍不住发笑。

    “大姐你看看,你们家静静还是跟小时候一模一样,就算要订婚了,还是小孩子的性格。”

    “改不了,这辈子我看都难,就算以后她自己也当妈了,估计还是这样。”

    大姑笑着回了一句,接着又对着邵合年说道:“小邵啊!你比较稳重,可得多担待着一点。”

    邵合年也露出一丝宠溺的笑容道:“阿姨,没事的,我就喜欢静静这个性格。”

    这狗粮撒的,让人猝不及防。

    越是平淡,越是顶饱。

    王静静这下骄傲极了,脖子一扬道:“哼,听到了吧!”

    两人的性格倒是还挺搭,一动一静。

    王静静眼珠子一转,看向金胜道:“小金子,你是律师,你来说说看,我朋友这个情况该怎么办?”

    金胜本来也不想掺和,有事的又不是王静静本人。

    不过既然问到了,还是提点几句。

    反正就是件小事而已。

    “你朋友的狗是自己买的,还是别人送的?有没有付款凭证,或者是发票?另外养狗的手续和证件都办了没?”

    “养了几年的狗,平时拍的照片、视频之类的有没有?”

    一连串的问题让王静静连忙制止了。

    “停停停....你说慢一点,我把问题发给她。”

    金胜耸了一下肩膀,又重新说了一遍。

    过了一会后,对方回了一条语音,王静静直接点开播放了起来,还特意把声音调大了几分。

    “嘟嘟是我爸买的,花了8000块,有转账记录,疫苗接种的证明,狗证都有。”

    “照片跟视频手机也有,但是我给警察看了,还是没有用啊!”

    “他们说,无法证明宠物店的这条狗就是我的,因为嘟嘟脖子上写着名字的狗牌没有了。”

    “可是那明明就是我的嘟嘟,他一看到我就一直想从笼子里出来,一直叫唤。”

    说到最后的时候,语气里甚至带着点哭腔。

    宠物养的时间久了,确实会有感情,特别是小猫小狗这种。

    王静静也拿着手机,等着金胜的指示。

    “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狗作为一种动产,可以被个人所有,因此属于个人财产。?”

    “你让她把转账证明拿给警察看,在说明情况后以盗窃的名义,正式报警并要求立案。”

    “8000块钱,已经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,属于数额较大级别的。”

    “偷狗的一旦被抓获,量刑标准会在二到三年。”

    “一旦立案后,你朋友可以要求申请进行dNA验证。”

    “只要能确定那条狗是你朋友所有,那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对方说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这条狗,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,那么可以让对方出示付款证明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对方有这个证明,那么就能顺藤摸瓜,帮助警方找到偷狗的人。

    “不过你的朋友,可能就需要前期支付合理价格的方式从商贩处先买回??来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这个钱,可以向偷狗的人申请赔付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对方说是用的现金支付,也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,那就得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。”

    “你朋友就完全不用付任何的费用,把狗给拿回来了。”

    “至于有没有犯罪,那就需要警方去调查后才能知道。”

    金胜慢慢的口述,王静静飞快的打字,不时还停下来再问一遍。

    “呼...终于搞定了,手都给我累抽筋了。”

    大姑看到王静静在甩着手,忍不住说道:“你刚才为什么不把手机给金胜,让他直接发语音过去不是更方便。”

    “额.......”

    王静静的脑门上,垂下了三条黑线,目光有点呆滞的看着大姑。

    绝杀。

    大姑也没管她,转头看向金胜问道:“小胜,都知道了这个东西是自己的,那为什么还需要花钱买回来呢?”

    金胜双手摊了一下说道:“法律上规定的,我有什么办法。”

    “名义上,这一条法律被称之为‘善意取得制度’。”

    “但是在关于‘动产’的司法实践中,一般叫做‘善意第三人’。”

    “就如同刚才我所说的,A从b这里偷了东西,然后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了c,但是c他是完全不知道这个东西是A偷来的。”

    “因为c也付出的相应的代价,得到了这件物品,那么这个c就可以被称之为‘善意第三人’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当b知道了这件东西在c这里,他也是没有权利要求归还的。”

    “当然,这个时候c也要证明,他为了得到这件东西,具体付出了何种代价,有什么凭证之类的。”

    “如果没有办法证明,就是另一种说法了。”

    “那他就有可能是同伙,或者是专门收取一些贼赃进行销赃的....等等。”

    “这也是为了保障那些真正无辜的人。”

    “否则,谁还敢去市场上买卖东西,万一不小心买到了贼赃,不是得财物两空了。”

    “到时候真的没处说理去。”

    “法律它也不是万能的,总是会有一些空子可以钻。”

    “不过现在倒是好了很多,大家基本上都用微信、或者支付宝来进行支付、转账之类的。”

    “就连咱们老家菜市场摆摊的阿公阿婆们,都已经跟上时代了,更别说大城市里了。”

    “所以,如果你们平时碰到了那种一定要求现金结算的,超过几百块以上的,那就需要注意了。”

    金胜这么一解释,几人也都点了点头,表示理解了。

    所以说,不管什么法律,粗粗一听,你会觉得不可思议,颠覆三观。

    可一旦用生活中的东西都给你打个比方,你们就能懂了。

    否则一大堆的名词,能把人给搞崩溃。

    普法的意义,就在于此。

    尽量用最通俗的语言,来给你解释拗口的法条。

    让大部分的普通人都能知法、懂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