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汉篇——推恩令
作者:七分蜀酒   从原始部落到清末最新章节     
    推恩令是汉武帝为了巩固中央集权而颁布的一项重要政令。推恩令本质是在郡县制的基础上的改进。这项政令要求由以前的各诸侯所管辖的区域只由其长子继承,改为其长子、次子、三子共同继承。按照汉制,推恩令下形成的侯国隶属于郡,地位与县相当。后来根据这项政令,诸侯国被越分越小,汉武帝再趁机削弱其势力。
    汉文帝时,贾谊鉴于淮南王、济北王的谋逆事件,曾在《治安策》中提出“众建诸侯而少其力”的建议。
    汉武帝时,主父偃提出实行推恩令,规定:诸侯王死后,除嫡长子继承王位外,其他子弟也可分割王国的一部分土地成为列侯,由郡守统辖。
    汉武帝时期,大一统帝国的国势已相当强大了。可是当时有三大问题存在。一是诸侯王尚有一定的政治、军事势力,是一个不稳定的因素;二是土地兼并严重,社会动荡不安,阶级矛盾不断发展;三是匈奴不断入侵,两越不停制造事端,使得西汉王朝边境不宁。这三个因素促使汉武帝决心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,以避免外敌还未进攻,而王朝内部就先行瓦解的局面。
    关于推恩令是谁的提议这个问题,史料中是有明确记载的。推恩令的提议者是汉武帝时期的大臣主父偃。主父偃是山东临淄人,他的出身比较贫寒,有着因为在齐国受到儒生们的排挤,而周游过各大诸侯国的经历,但是他所到达过的所有诸侯国,都没有给过他想要得到的礼遇,最后主父偃选择前往长安,也就是汉朝国都,皇帝的居所。
    到达长安之后,主父偃直接就给汉武帝上书表达了想要面圣的想法,而且当天就成功被皇帝召见了,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,他就被连升了四次,之后更是成为汉武帝设在宫中内朝的大臣,其实也就相当于是皇帝的私人顾问了,而有了这重身份之后,主父偃对当时的政治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力。
    对这个时期的汉朝而言,如何和平地解决掉诸侯势大的事,是皇帝心中一直存在的难题,推恩令就是主父偃在这种情况下向汉武帝提议的,之后又因为提出了很多符合汉武帝需要的建议,而得到了皇帝的欢心,这个时期的主父偃,可以说是风光一时,但是他最终因为贪污受贿而被皇帝下令斩杀,导致全族被灭。
    推恩令是主父偃的提议,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,从这方面也能看出主父偃的确是有真本事,但是最终却因为一个‘贪’字,把自己亲手送上了绝路。
    推恩令的实施者就是汉朝皇帝的汉武帝刘彻。汉武帝在中国历史上一直都是一位备受尊崇的皇帝,他十六岁登基为帝,在位时间长达五十余年,汉朝在汉武帝接手的时候,整体来说国力是在不断向上发展着的,但是在对待怎样削弱诸侯势力的问题上,却依旧没有能够拿出一个有效的办法。
    早在汉文帝时期,对藩王其实就已经采取过措施了,但是却并没有根本地解决问题,而在汉景帝时期,皇帝更是直接就想把藩王手里的权力调出来,这也就是后来说的削藩,为此皇帝和藩王之间甚至发生过一场战争,也就是后世所称的“七国之乱”。
    虽然战乱很快就被皇帝平息了,而且还进一步削弱了藩王的势力,但是一些比较大的诸侯国,却依旧有着数十座城的拥有权和使用权,这些诸侯国对皇帝和中央政府而言却依旧是一个不小的威胁,这样的局面就一直延续到汉武帝登基。
    汉武帝在元朔二年,采取了大臣主父偃的建议,颁布并实施了这项专门针对这种情况的法令,也就是推恩令。
    汉武帝实施的推恩令从手段上来看就是很高明的,因为汉武帝本人是以赏赐的名义来分解诸侯国,这对他的名声不但没有任何影响,反而还赢得了仁政的称赞,而最重要的是,在这个过程中,汉武帝方面没有动用过任何兵马。
    公元前127年(汉武帝元朔二年),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,正式颁布“推恩令”,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,可以推恩将自己封地分给子弟,由皇帝制定封号。使诸侯王多分封子弟为侯,使王国封地被分割,以进一步削弱诸侯王国势力;其次建立中朝削弱相权,巩固了皇权的神圣地位。
    “推恩令”是汉武帝时期思想变革与政治变革统一的标志。它表明:汉武帝不仅正式采用了儒家思想治国,而且取得了成功,从而完成了汉代分封制向郡县制的过渡。七国之乱后,中央政府决定削减诸侯国的实力。
    汉武帝即位后的第三年冬天,开始推行“推恩令”,当时诸侯王的子弟众多,但是只能有嫡长子一人继承王位。如果以推广皇帝恩泽的名义把土地再分封给诸侯的子弟,那么看起来是皇帝厚待他们,实际上却使每个封国的面积都化整为零,渐渐缩小,再也不足与中央朝廷抗衡。
    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,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。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,要求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,用来传给自己的几个儿子,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。
    汉初,诸侯王的爵位,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,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。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,但是到汉武帝初年,“诸侯或连城数十,地方千里,缓则骄,易为淫乱;急则阻其强而合从,谋以逆京师”。诸侯国面积广大且领有军队,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。
    因此在公元前127年正月,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,颁行“推恩令”。推恩令吸取了景帝时期晁错颁布的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,规定诸侯王除了让嫡长子继承王位外,其余的庶子在原封国内封侯,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,直接由各郡来管理,地位相当于县。
    这些越分越小的百十个诸侯国,小到什么程度呢?“大国不过十余城,小国不过数十里”。而整个国家范围内,“汉郡八九十”,也就是作为直属中央的郡占全国国土面积的80%—90%,而且“形错诸侯间,犬牙相临,秉其扼塞地利”,意思是这些郡总是穿插进诸侯国土之间,郡的土地与诸侯国的土地犬牙交错,使诸侯国不能连成片,并且郡县总是占据或扼守着有利地形。
    侯国再也无力与中央抗衡,中央集权得到有力的巩固。这使得诸侯王国在名义上没有被进行任何的削藩,以此避免激起诸侯王进行武装反抗的可能。于是“藩国始分,而子弟毕侯矣”,导致封国越分越小,诸侯势力大为削弱,从此“大国不过十余城,小侯不过十余里”,即使诸侯王胆敢倚仗自己拥兵自重进行叛乱,中央也能很快平叛。
    推恩令还规定诸侯王死后,由嫡长子继承王位,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,列侯归郡统辖。允许诸侯王推“私恩”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,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。按照汉制,侯国隶属于郡,地位与县相当。因此王国析为侯国,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。推恩令下后,王国纷请分邑子弟,“于是藩国始分,而子弟毕侯矣。”朝廷“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”。武帝以后,王国辖地不超过数县,其地位相当于郡。这样,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,就进一步解决了。
    中央建中朝,地方设刺史,汉武帝能用推恩令解决王国问题的原因:汉景帝削藩奠定了基础,汉武帝时国家实力强大,其措施行之有效。
    汉武帝时期,制定的推恩令就是实施仁政、强调法制、先教育再惩罚,在全国招贤纳士,贤良方正、求治国良策,同时允许官吏和百姓上书评议政事。武帝通过这种方式最大限度地选拔出了有德有才的人。启用平民丞相公孙弘,加强中央集权,改革官僚制度、经济制度和对外关系。从削藩上面看就略见一斑:过去长子做藩王,汉武帝推行了除长子可以享受藩王外,其他嫡子也都能享受封地和财政税收,但这些藩王的政治权力被剥夺,归中央统一管理,其监督机构就是派刺史到地方监督各诸侯王的工作,刺史(钦差大臣)在六个方面对地方进行监督,即“以六条问事”:
    一是豪强占田超过了限制数量,而且恃强凌弱;
    二是郡守不遵守诏书、法令,欺压百姓,横行地方,贪污腐败;
    三是郡守审判案件不体恤百姓,草菅人命,随意赏罚,被百姓所嫉恨;
    四是选拔任命官吏不公平,排斥贤能之人,任用小人做官;
    五是郡守的子弟们仗势欺人,郡守也为子弟向下属求情,使下属枉法办事;
    六是郡守不忠于皇帝,而是和地方的豪强们互相勾结,搞权钱交易,损害国家利益。
    从上面六点来看,推恩令的成功实施,巩固了西汉中央集权,为汉武帝实施自己的雄才大略奠定了政治、经济和人口基础,对中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,也给今日的中国提供了借鉴:各地的省长、省委书记,无不类似于那些刺史的角色,部分地方税务上缴国家,政治统归于中央集权,实行货币由国家统一铸造,国家经济命脉的盐业、铁、煤炭等归国家统一管理和销售等政策[2]。在今天的石油、钢铁、盐业、货币等行业也能看见汉武帝时期的影子。
    元鼎五年(前112年),武帝为祭宗庙,要列侯献酎(zhou)金助祭。他又以所献酎金的分量不足或成色不好为借口,废列侯一百零六人。此后,还以种种罪名废掉一些侯国。就在这时,淮南王刘安和衡山王刘赐又招结宾客,暗造兵器,阴谋反叛。元狩元年(前122年),武帝下令逮捕了二王,二王皆自杀,列侯和大小官吏、宾客因牵连被杀的数万人,二王原先封国废为郡。
    武帝又制定《附益法》,不许诸侯王招结宾客,限制诸侯王的活动,“诸侯惟得衣食税租,不与政事。”《汉书·诸侯王表》曰:“设附益之法”注引张晏曰:“律郑氏说,封诸侯过限曰附益。或曰阿媚王侯,有重法也。”《汉书·高五王传·燕灵王刘建传》曰:“自吴楚诛后,稍夺诸侯权,左官附益阿党之法设。”注引颜师古曰:“皆新制律令之条也。左官,解在《诸侯王表》。附益,言欲增益诸侯王也。”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注引李贤:“武帝时有淮南、衡山之谋,作左官之律,设附益之法。”“阿曲附益王侯者,将有重罚。”
    根据以上三条,我们可以大致概括出汉武帝颁布的附益法的大致内容:严禁官僚为诸侯王聚敛财富;严禁官僚与诸侯王勾结,为诸侯王谋取利益。总之,附益法的颁布是为了孤立诸侯王,使其在财政上无法聚敛,在政治上无法组成自己的小集团。
    关于“推恩令”,据《史记·平津侯主父列传》载:”主父偃说上(汉武帝)曰:‘古者诸侯不过百里,强弱之形易制。今诸侯或连城数十,地方千里,缓则骄奢易为淫乱,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。今以法割削之,则逆节萌起,前日晁错是也。今诸侯子弟或十数,而适嗣代立,余虽骨肉,无尺寸之地封,则仁孝之道不宣。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,以地侯之。彼人人喜得所愿,上以德施,实分其国,不削而稍弱矣。’于是上从其计。”
    《汉书·景十三王传·中山靖王刘胜》中说得更清楚:武帝“用主父偃谋,令诸侯以私恩裂地,分其子弟,而汉为定制封号,辙别属汉郡。汉有厚恩,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”。
    《史记·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》中写道:“汉定百年之间,亲属益疏,诸侯或骄奢,邪臣计谋为淫乱,大者叛逆,小者不轨于法,以危其命,殒身亡国。”最严重的是景帝时吴王刘濞起头的“七国之乱”,国家调动大批军队用了三个月的时间,才把这一场叛乱镇压下去。至汉武帝时,“天子观于上古,然后加惠,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”。由于“推恩令”的施行“齐国分为七,赵分为六,梁分为五,淮南分三,及天子支庶为王,王子支庶为侯,百有馀焉”。
    《史记·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》载:武帝“制诏御史:‘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,令各条上,朕且临定其名号。’”
    《汉书·武帝纪》载:元朔二年,“春正月,诏曰:‘梁王、城阳王亲慈同生,愿以邑分弟,其许之。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,朕将亲览,使有列位焉。’于是藩国始分,而子弟毕侯矣。”这些史料的记载,反映出汉武帝的政治才华和政治远见。
    推恩令是汉朝皇帝为了打击藩王制定的法令,目的就是为了加强中央的总体权力,削藩也是皇帝一种打击藩王的手段,目的同样是为了集权,那么推恩令和削藩有什么区别吗?
    推恩令和削藩的主要区别就在于,一个是间接委婉,最终使整个藩国被层层削弱,另一个则是强制执行,不给藩王任何机会。首先是推恩令,推恩令指的是将原本只能由嫡长子继承的藩王土地,改成藩王的儿子们都能继承各自的封地,只是几个字的改变,实际内容却变了非常多,原本一个人掌控的土地不断被分成几个人所有,这样一来每个人分到的就都是原本藩国的一小部分了。
    这种办法虽然会遭到嫡长子的反对,但是原本应该分不到封地的其他人却都会感谢皇帝,因为按照之前的法令,他们在嫡长子们继承土地之后,是什么都没有的。这样一来,这条法令对他们是非常有益的。推恩令这种手段虽然比较间接委婉,但确实是非常有效的,而且对皇帝自己的名声也很有利。
    而削藩是皇帝下令强制性的将藩王们原本享有的权力、土地都收回来,相当于直接就把藩王们废除了,那么可想而知,已经在自己的封地上待惯了的藩王当然不会同意,不仅不会同意,更有甚者还有可能直接造反(如西汉汉景帝时期的七国之乱和明初燕王朱棣发动的靖难之役),就会对政权产生一定的影响。
    推恩令和削藩虽然是两种手段,但是这两者之间有一个共同点,那就是它们的目的都是为了收复藩王手中控制的大片土地,这些被分出去的地域重新被皇帝自己直接掌控,推恩令和削藩相较而言,二者区别主要在于推恩令要比削藩明智且有效很多。
    推恩令与分封制都是历史上曾经实行过的重要政策,分封制出现的时间要早许多,据说在尧舜时期就已经实行了分封制度,一直到周朝时期才有所改变。而推恩令则是在西汉时期才开始实行的政策,这两个政策都是根据血缘关系作为主要的枢纽,但是推恩令和分封制的区别还是非常大的,那么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是什么呢?
    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可以分为以下两个方面,首先分封制指的是一种封建的制度,也就是说皇帝一类的统治者,将领土分封给王室宗族或者有功之臣的一种政策。这是一种逐级进行分封的制度,天子占有重要的领导地位,将权力分别赏赐给诸侯或者藩王,主要是为了将统治的范围扩大。而推恩令可以说是前者得到一种延续,可是在目的上却发生了一些的变化,诸侯或者藩王的权力加强之后,对统治者也造成了一定的威胁,所以要用推恩令来削弱他们的力量,所以说两者的目的是不同的。
    另外推恩令与分封制的区别还体现在赏赐的方式上,分封制是统治者将领土分封给诸侯和藩王,之后在他们去世或者权力进行交替之后,他们原封不动的将领土和权力交给下一任诸侯或藩王,可以说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和领土都没有什么变化。而汉朝之后开始实行的推恩令则不同,推恩令规定每个藩王或者诸侯的儿子都有继承权力的资格,也就是说在进行权力交替的时候,推恩令是让诸侯将权力和领土分为几个等份,之后再分别发给几个儿子,在这个过程中权力和领土都变得更小更弱,从而达到逐步瓦解诸侯国的目的。